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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7年本)
发布时间: 2018-01-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7年本)

 

一、鼓励发展的墙体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及规模

1、 预制装配式墙板(体),采用中央控制管理、混凝土自动配料集中搅拌、混凝土自动布料、模台预处理系统、构件处理系统、脱模系统、模台循环控制系统、振动台及控制系统、立体养护窑及蒸养温控系统等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线。

2、 高性能混凝土、再生骨科混凝土、环保型混凝土及特种等绿色混凝土,年生产规模在6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自动化生产线。符合建筑产业化发展要求,采用标准化接口设计、混凝土自动配料、人工养护、自动化程度较高,年生产规模在5万立方木以上的其他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

3、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采用4.8米以上切割机、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双班年生产规模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全自动化生产线。

4、 建筑隔墙用条板等条板类产品采用机械化生产,单线年生产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采用机械化喷射成型工艺,年生产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石膏空心条板采用机械化生产,年生产规模在25万平方米以上;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采用成组立模生厂工艺,年生产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年生产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上。

5、 利废烧结保温砌块(砖)、复合保温砌块(砖)(传热系数须小于1.0W/(·K)),鼓励企业积极消纳利用当地煤矸石等采选矿废渣和粉煤灰、淤泥、建筑垃圾、污泥等其他废渣及农作物秸秆,原料中上述废渣合计重量掺量比在80%以上。采用70型以上挤砖机、预热烘干窑(室)、原料经过精细化处理(有陈化库)、配料自动计量、自动码卸坯、二次码烧、烟气脱硫、大中断面(4.6米以上)的标准隧道窑,年生产规模6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生产线。

6、 石膏砌块,采用烧注法带烘干的生产工艺,单线年生产能力在25万平方米以上,年生产规模在100万平方米以上。

7、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传热系数须小于1.0W/(·K)),鼓励企业积极消纳利用当地建(构)筑废物等,采用40KW以上功率成型机、自动计量配料、自动化复合、清洁能源或余热利用养护室(窑),单班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线。

8、预拌砂浆,采用自动配料、清洁能源或余热利用烘干工艺,年生产规模在30万吨以上工业自动化干混砂浆生产线。鼓励发展机械化喷涂施工。

二、限制的墙体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及规模

(一)限制的墙体材料产品

1、原料中虽掺有煤矸石等采选矿废渣和粉煤灰、淤泥、建筑垃圾、污泥等其他废渣及农作物秸秆,但其合计重量掺量比小于70%的粘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

2、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单排孔)。

3、非蒸压泡沫混凝土砌块。

(二)限制的生产工艺及规模

1、烧结墙体材料制品:轮窑生产线,50型及以下挤砖机。

2、混凝土砌块(砖):成型机功率小于30KW,无自动计量配料,无养护室(窑),单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

3、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类:公称压力2000KN以下的盘转式压砖成型机,配料无自动计量,年生产规模在3000万块标准砖以下的生产线。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4.2米以下切割机,人工去底皮,双班年生产规模在1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2020年起实施)。

5、石膏砌块:机械化程度较低,无烘干设备,单线年生产能力在2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年生产规模50万平方米以下的生产线。

6、板材:条板类、复合板类产品,单线年生产能力在15万平方米以下;薄板类产品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平方米以下(其中纸面石膏板小于3000万平方米);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年生产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生产线。

7、预制装配式墙板(体):未采用中央控制管理、混凝土自动配料、模台循环控制系统、振动台及控制系统、立体养护窑及蒸养温控系统等基础设施不完备的自动化程度较低的生产线。

8、年生产规模在20万吨以下的砂浆生产线;不符合《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年生产规模在3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未采用混凝土自动配料、人工养护、自动化程度较低,年生产规模在2万立方米以下的其他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

三、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及规模

(一)淘汰和落后的墙体材料产品

1、粘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包括粘土实心砖(烧结普通砖)、多孔砖、空心砖等粘土砖和粘土瓦。

粘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是指其原料中虽掺有煤矸石等采选矿废渣和粉煤灰、淤泥、建筑垃圾、污泥等其他废渣及农作物秸秆、页岩,但其合计重量掺量比在40%以下。

粘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根据原料抽样检测分析和年度原料进厂、生产消耗和产品出厂台帐资料统计两方面结果进行综合确定掺量。不能提供有效原料进厂、生产消耗、产品出厂台帐资料和原料来源许可(证明)的,以原料抽样检测分析确定掺量。

2、破坏农田、耕地和破坏环境取土烧制的烧结墙体材料制品。

3、原料中虽掺有煤矸石等采选矿废渣和粉煤灰、淤泥、建筑垃圾、污泥等其他废渣,但其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墙体材料制品。

4、使用非耐碱玻璃纤维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

(二)淘汰和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规模

1、烧结墙体材料制品:粘土实心砖、粘土瓦生产线;28门及以下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40型以下挤砖机;在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窑。

2、混凝土砌块(砖):20KW以下功率成型机,单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

3、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线:双班年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手工切割或预铺钢丝式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

4、盘转式压砖成型机(公称压力2000KN以下)。

5、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生产工艺。

6、作坊制作墙板、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

7、年生产规模在2000万平方米及以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注:文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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