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8〕5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相互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情况组织观摩交流活动,认真学习这些项目在标准化管理、绿色施工、扬尘防治、智慧工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相互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