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8〕4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日